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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用

2021年11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职工下岗了怎么办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的需要,这时,就需要国家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付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指通过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再就业服务中心就是一个为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的一个社会组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未实现就业的特定期间内发放基本生活费,最低不低于当地失业救济标准。资金的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对于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亏损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被助。

  取得的成效:

  企业新裁减人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通过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基本生活,通过落实就业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一些地区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的遗留问题,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并轨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妥善解决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用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用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而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步骤是怎么样就上述问题,为您一一介绍。

  《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转送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就业报到证》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均无效。无论任何原因,自行涂改的《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

  一、《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步骤

  1、正常情况:

  由就业办将毕业生信息同当年录取审批表上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专业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输入就业库。在毕业当年的7月中旬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2、特殊情况:

  ⑴、对无转学手续的毕业生,等手续完善后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⑵、对与录取审批表上姓名不一致的毕业生,须学生本人上报系部,经系部汇总统一报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将更正信息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能更改姓名。否则就业中心只能按录取审批表上姓名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证明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4、接收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对暂无工作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5、学校依据《就业报到证》生源地址为毕业生寄送档案;

  6、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

  毕业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就业报到证》,它也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成人教育、自考等形成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如果没有《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三、《就业报到证》的改派办理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办理就业手续后,因工作需要,需改签《就业报到证》的,在择业期内,可以申请改签。具体改签手续如下:

  1、个人改签申请、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在个人改签申请上加盖公章;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由用人单位开具接收函,并加盖公章;

  4、就业中心持以上3项证件,到山西省教育厅办理。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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