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股份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的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网站,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