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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有什么成功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怎么进行

2021年10月26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资产重组有什么成功方法

企业资产重组有什么成功方法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我国企业重组实践中通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片面理解企业重组为企业兼并企业重组或企业扩张,而忽视其售卖、剥离等企业资本收缩经营方式;二是混淆合并与兼并、剥离与分立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价值来源分析,首先界定企业重组方式内涵是必要的。

合并

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如将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因此,从广义上说,合并包括兼并。

兼并

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收购

指一个企业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的方式购买了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者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方式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股票收购可通过兼并或标购来实现。兼并特点是与目标企业管理者直接谈判,或以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购买;目标企业董事会的认可通常发生在兼并出价获得目标企业所有者认同之前。使用标购方式,购买股票的出价直接面向目标企业所有者。收购其他企业部分与全部资产,通常是直接与目标企业管理者谈判。收购的目标是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接管或接收

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况。

标购

是指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达到控制该企业目的行为。这发生在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

剥离

“剥离”一词的理论定义目前主要来自于对英文“Divestiture”的翻译,指一个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具体说是指企业将其部分闲置的不良资产、无利可图的资产或产品生产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得现金或有价证券。剥离的这一定义与我国目前的企业资产售卖的含义基本相同。将“Divestiture”翻译为售卖更准确,那么,剥离是否等于售卖呢不完全相同。剥离是指企业根据资本经营的要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子公司、生产线等,以出售或分立的方式,将其与企业分离的过程。因此,剥离应含有售卖和分立两种方式。

售卖

根据上述剥离含义,售卖是剥离的一种方式。售卖是指企业将其所属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交易。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本所有者根据资本经营总体目标要求,将小型国有企业整体出售,也属于售卖范畴。

分立

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从而形成两家相互独立的股权结构相同的公司。这一定义实质上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剥离含义基本相同。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剥离往往是指将国有企业非经营资产或非主营资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与企业经营资产或主营资产分离的过程。通过资产剥离,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实体,而国家拥有这些法人实体的股权。分立是剥离的形式之一。

破产

破产简单地说是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具体地说,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并逐渐发展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一种企业失败。企业失败可分为经营失败和财务失败两种类型。财务失败又分为技术上无力偿债和破产。破产是财务失败的极端形式。企业改制中的破产,实际上是企业改组的法律程序,也是社会资产重组的形式。

以上知识就是对“企业资产重组有什么成功方法”问题进行的解答,道企业资产重组的方法有很多,包括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收购、接管或接收、标购太丰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怎么进行

一、有限公司改制怎么进行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

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

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

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

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如果拟改制的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

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

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

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

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

3.聘请中介机构。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

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

法律关系。

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

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

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

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

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5.产权界定。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

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

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6.国有股权设置。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

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

一致:首先,**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

资本的数额。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

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

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9.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

转移手续。

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

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有限公司改制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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