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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有何权利?

2025年12月5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当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有何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救济方式之一或几个组合使用:

要求卖方免费修复缺陷;

请求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新商品;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退回货物;

在不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要求适当降低购买价格作为补偿;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可向卖方索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拒绝接受履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后履行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后履行抗辩权,也称为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的对称概念,在合同法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先行履行其债务,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平衡,防止一方因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它适用于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场合,即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先后,并且该顺序对于实现合同目的至关重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面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买方应首先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之需。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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