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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身份被盗用怎么办理挂失?

2025年12月19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虚拟身份被盗用怎么办理挂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在发现自己的虚拟身份(如网络账号等)被盗用后,有权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暂停该账号的服务,并协助调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在遭遇虚拟身份盗用事件时,受害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利用AI换脸技术冒充他人有何后果?

利用AI换脸技术冒充他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多种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以此进行诈骗活动,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诈骗罪的规定;若仅是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娱乐或商业用途,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面对虚拟身份被盗用的问题,除了及时采取行动外,平时也应注意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意识,比如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等,从而有效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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