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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十年,中国普法事业全面提升

2016年1月3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社论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毫无疑问,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更是人类社会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这一壮举需要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时间节点来标志和纪念,“12·4”便被赋予了这种独特的含义。事实上,“12·4”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标注了中国普法十年所走过的辉煌历程。 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制定的“四五”、“五五”普法规划,而且中央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法制学习,起到重要的表率作用。 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原则,从法律知识的普及,到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培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从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到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从公民个人法律素质的提高,到整个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层层推进、层层深入,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抓好重点对象、重点人群的方式,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实现了法制宣传的全领域、全覆盖,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年来,为适应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以考核评估,检查监督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而全面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回首十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方面,还是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无论是在提升全民的法律素养,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还是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就。 “12·4”走过辉煌的十年,中国已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入到了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努力。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也必将推动中国的普法工作走向一个新的高潮。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在更高的起点上为普法谋划新的开局。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明年“六五”普法将拉开序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进入到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时刻,要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保证“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六五”普法的启动做好充分的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六五”普法一开始就在高水平、高起点上运行。我们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活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是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这一主题既是当前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反映,也体现出了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要继续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为重点,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积极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任重道远,意义重大,要坚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努力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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