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股份公司
文章列表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2016年10月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6268739736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 2.公司股份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怎样
  • 3.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
  • 4.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在哪
  • 5.股票发行承销协议B股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