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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规程

2016年11月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内容提示:
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
职业供求信息内容
信息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职业供求信息管理
信息工作的考评
(一)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
1、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规程,是为了健全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职业介绍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职业介绍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2、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员单位。
(二)职业供求信息内容
职业供求信息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需求劳动力的数量与条件、工种岗位与技能标准、劳动报酬与保险待遇等;求职者对就业单位、职业、待遇等的选择意向,以及与职业介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三)信息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1、建立职业供求信息网络。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程需要,与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服务机构相对应,以省级站为龙头,纵向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体系,横向建立若干专业、行业性信息站,形成纵横贯通的职业供求信息网络,适当时机加入国际因特网。
2、配置完备的信息设施。各级职业信息站须配置必要的设施。其基本要求是:设施配置先进完备,专人管理,环境整洁,运行方便快捷有效。
3、建立信息员队伍。各级职业介绍信息站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信息员,其基本条件是:
(1)热爱职业供求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有关的劳动就业和再就业,职业介绍的政策法规,持证上岗。
(3)具有信息管理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4、健全信息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息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信息工作规程等。
5、职业介绍信息站的主要职责
(1)收集、录入、传递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职业介绍服务;
(2)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调查分析和预测服务。
(3)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及开展咨询服务;
(4)为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职业供求状况信息和预测预报情况,促使其按市场需求开展高素质的职业技能培训;
(5)培训信息网络专业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6)按时向上级信息机构和劳动保障、新闻等部门报送信息调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传递职业供求信息;
(7)搞好新技术开发,实现信息的科学化、现代化。
(四)职业供求信息管理
职业供求信息管理指从信息收集到信息反馈全过程相关工作的管理,即对信息的调查、收集、录入、传递、发布以及删除、反馈等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
1、信息调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保障部(含原劳动部)有关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招工(聘)简章常见内容,确定调查分析指标项目,通过广泛调查统计,进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预测,写出调查分析报告。
2、信息收集
①指定专人在劳动力交流大厅或参加各类规模的招工(聘)洽谈会,登记收集用人单位职业需求和个人求职信息。
②摘录各种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播发的招聘和个人求职信息。
③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收集各县(市、区)职业介绍机构上网的用工信息及个人求职信息。
④加强与统计、工商、公安和再就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定期获取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3、信息的汇总录入
①将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微机进行技术处理,分类整理,包括用人单位性质,需求总量,招用条件(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术等级、工作经验)、聘用期限、劳动报酬和保险待遇等,存入劳动力信息资源库和用工信息库。信息上网率应达到95%以上。
②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及时清理删除失效信息和反馈信息效用情况。
4、信息的发布与使用
①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大屏幕和触摸屏,每天定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及有关资料。
②每月(或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本地劳动保障系统及有关新闻单位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通报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情况。
③及时向各类劳动力供求交流洽谈会、“再就业之窗”和“河北劳动力市场信息咨询热线”等广播、电视栏目提供职业供求信息。
④定期向本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学校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预测预报。
⑤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提高信息的使用率,信息使用率应达到85%以上。
5、信息的上报与传递
①扩大信息交流,促进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服务,各省辖市职业介绍服务站每周要向省职业介绍信息站传递当地网上职业供求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传,信息上付率应达到60%以上,提高信息流速,充分发挥信息效用。
②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信息总量和动态,建立信息调查统计制度,调查统计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止,每月底前向省职业介绍信息站上报《职业供求信息调查统计一览表》;每季末月底前在上报调查统计表的同时,要按照冀劳办[19]39号文件要求,上报《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③要及时向下一级信息站或单位传递有效信息,指导其职介工作开展,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五)信息工作的考评
1、省厅对省辖市职业介绍信息站实行月度动态考评,年终总评的评比制度。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
(1)信息设施与人员配置完备,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分15分,不合格的扣5-10分;
(2)信息网络运行(包括信息调查、收集、汇总录入、发布、删除等)正常,信息上网率和信息使用率达到要求的,基本分40分,否则酌扣10-15分;
(3)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调查统计报表和上传信息达到要求的,基本分30分,否则酌扣10-20分;
(4)按时完成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项指定任务,基本分15分,否则酌扣5-10分。
(5)开展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并发布信息和调查报告,成效明显的,另追加10-20分。
2、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信息站每月对全省各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考评,下发《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运行状态》,分析通报考评情况。年终进行总评,凡总分达90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位;达80分-89分的为及格单位;79分以下为不及格单位。以此分数做为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信息工作不及格的,取消该市评先资格。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19年4月15日冀劳[19]50号)]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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