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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2017年4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改制,住房,职工,形式,企业,转让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只得到一万员赔偿,是否合理.所得一万元实际是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发的.具体时间是从2000到2003年,改制时间是2003年。现在发展商起诉,法院宣判结果
  律师回复回答:
  员工的住房是否有产权证,企业改制时对职工住房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判决退出住房的职工是否购买了现住的房产?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787375319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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