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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2017年4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改制,住房,职工,形式,企业,转让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只得到一万员赔偿,是否合理.所得一万元实际是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发的.具体时间是从2000到2003年,改制时间是2003年。现在发展商起诉,法院宣判结果
律师回复回答:
员工的住房是否有产权证,企业改制时对职工住房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判决退出住房的职工是否购买了现住的房产?
企业改制以零转让形式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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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787375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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