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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制度详解

2017年7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公司监事会制度详解
  一、监事会概述
  (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二)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一)监事会的职权
  (1)财务监督权。
  (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3)提案权。
  (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权。
  (5)代表公司讲行诉讼的权利。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第六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7)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1)损害赔偿。
  (2)没收所得(归人权)。
  2.行政责任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讲,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是行政处罚责任。
  3.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除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追究
  (1)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3)股东直接诉讼。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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