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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

2017年12月13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教育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
  从近年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情况看,资产重组基本上都是以资本成本为主的学校布局调整,也有整体性的产权转让。教育资产重组方式的选择,对资产流动结果的有效性至关重要。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教育市场,教育资产流动重组不可能完全借助教育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和非股权形式的产权转让来实现。只能通过政府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共同来实现。这里我们对教育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作简略介绍,具体操作细则及有关规范还有待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探索和创新。
  1、兼并与拍卖。所谓兼并是指学校之间的吸收合并,即一个学校吸收或并入了其他学校而成为存续学校的合并形式。学校兼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由财产独立和相对独立的法人主体通过购买或其他有偿转让的形式,获得其它学校法人的资产;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通过合并同时取消,而重新成立的一个新学校。新设学校接管原来几个学校的全部资产。学校兼并,作为学校优胜劣汰资产存量的调整手段,实际上也是教育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的过程,它不仅提高了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增强了学校的竞争能力。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学校兼并要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平的原则。所谓自愿,是指兼并双方都必须是自愿的,兼并需经过充分酝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法定程序付诸实施。所谓有偿,是指兼并学校必须通过承担债务或出资购买被兼并学校的资产来实现兼并,被兼并学校的产权转让,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债务须经有关部门确认和处理。所谓公开,是指学校在兼并过程中采用招标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做到市场化。所谓公平,是指在学校兼并中,政府要创造一个平等的市场环境,让所有的学校在同一水平线上展开竞争。
  所谓拍卖,是指学校产权拥有者,通过公开叫价的办法,把学校产权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拍卖与兼并都是教产资产重组的典型方式,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是购买产权的对象不同,兼并是学校之间的交易,而拍卖中买到标的的“定拍人”,可以是学校,也可以是个人。二是成交的形式不同。学校兼并时,财产一经评估作价,协商成交,一般不再变动。而拍卖则是根据财产评估的底价公开竞争形成成交价。三是义务不同。学校兼并后,兼并学校一般要对被兼并学校的债务偿还,教职工安排等承担义务。而学校拍卖后,除有约定外,一般不承担此类义务。我们认为,学校拍卖应采用定向拍卖和优先购买权利制。定向拍卖是指拍卖学校时只准许有限范围内的应买人参与竞争。这样既便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利于教育产权重组既有竞争又有秩序。优先购买权利制,即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教职工联合购买优先,行业系统内购买者优先等。
  2、租赁与联合重组。学校租赁是出租人将整个学校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合同规定取得对学校的经营权,并固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学校租赁作为教育产权转让的一种方式,与企业的承包经营有所不同:承包经营是一种经济责任制形式,不属于产权转让的范围,也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合同,而租赁则属于产权经营范畴,是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
  联合重组是指两家以上的学校出于双方共同的利益,以各种形式在教育、教学、技术、经营等方面进行联合与合作,实行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学校联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同一类型、同一层次学校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联合;既可以组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紧密联合体,也可以组成松散的联合和有期限的合作形式。联合重组有利于学校共享资源优势,实现规模效益,如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可以组成职教集团,普中与职中联合可以成立综合高中。从而大大提高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率。
  3、教育股份合作制。现阶段,把国有学校改造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很好的资产重组形式。股份合作制学校是全体教职工共同筹集资金入股,共同占有和使用学校资产,共同享受劳动成果的学校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学校的特点是:生产资料为联合起来的教职工共同所有,每位教职工都是这个公有制中的一分了,每个人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又不是个人所私有,劳动报酬既要根据出资的多少,又要根据出资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采用股份合作制改造国有学校具有现实可行性。(1)新型的财产组织形式,使教职工具有了财产权主体地位。根据学校资产的性质,把现有教育资产折股后转让给教职工,使教职工能够真正占有和使用学校财产。(2)新型的产权结构,保证了教育资产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股份合作制教育与股份制教育不同。股份制学校的出资者只代表他是资金的所有者,出资者不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或生产活动,只凭出资凭证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而股份合作制学校的出资者和劳动者是统一的,出资者的出资凭证只能在内部转让,不能在校外买卖。(3)新型的管理体制,可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联合,不同于股份制的资本联合。因此,股份合作制不根据出资的多少来推选理事。不以股权的大小来分配权力,根据分工和管理上的需要,可以在内部实行承包,但不对外招标。股份合作制不依据权力股来管理学校,而是实行民主管理。(4)新型的分配机制,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又兼顾了教职工的利益。股份制是按资分配,而股份合作制原则上还是按劳分配。主要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兼顾出资额进行利益分配。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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