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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任重道远

2017年12月15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尽管非正规组织就业已经成为解决我国下岗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化解非正规组织就业面临的各种困难,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不断为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发展壮大注入新的活力。

一、 为非正规就业组织正名定位,还需要在认识上排除一些障碍

其一、非正规就业组织是不是人们所说的非法经济?由于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存在未经工商、税务登记,没有纳税等现象,因而有人误把非正规就业组织与非法经济相提并论。杭州市有关部门认为,非正规就业组织绝不等同于非法经济,因为:第一,目前我国各地发展的非正规就业组织都是经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组织认定的。如上海、杭州等地政府明确规定,非正规就业组织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组织认定,方能在一定年限内享受暂不办理工商登记和免税等优惠政策。第二,非正规就业组织是以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从业者收入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创造超额利润为主要目的。第三,非正规就业组织所经营的生产和服务项目是社会需要和法律认可的,而不是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违法经营。

其二、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利弊得失怎样权衡?若仅从表面现象来看,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确存在诸如“管理难”、“不公平竞争”、劳动标准和从业人员的权益难以保证等问题,但若从全局的高度看,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第一,非正规就业组织绝大部分依附于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因而它的发展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第二,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增多,势必带动民间自有资金的投入,这对活跃经济,扩大消费,培育更多的纳税人和新税源,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非正规组织就业为下岗职工开辟了更广阔的再就业门路,这无疑是对国企改革的支持,也有利于加速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第四,非正规组织就业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

二、 转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观

长期以来,受传统就业体制的巨大惯性影响,失业人员也对“单位就业”有着强烈的择业取向。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较强的排斥心理,对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缺乏必要的承受能力,难以割断与国有企业的心理联系,仍然存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加强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观的教育和引导,十分重要和迫切。

三、 建立多方协同机制,促进非正规组织就业发展

虽然非正规组织就业模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从这些工作岗位的质量看,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就业机会不安全。非正规组织就业大多为低技能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劳动力个体之间存在较强的替代性,所以导致了非正规组织就业机会的不安全。其次是非正规组织就业收入低。第三是小型或微型的生产服务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信息的匮乏,往往只能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自我发展与壮大受到限制。因此,促进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依靠政策、正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协同工作机制。

政府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服务来创造有利于非正规组织就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要把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正规组织中的企业应当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承包、分包等形式,密切与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合作,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提供诸如派出专家为非正规就业组织进行管理、生产上的指导。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措施,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良好合作局面。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其作用集中体现为中介纽带作用。政府向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可由非营利组织落实,主要功能为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承担为非正规就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劳动技能培训、代理财务、代理社会保障等等。此外,还应充分挖掘潜力,开发非正规组织就业岗位,开辟一定的劳动场地,使之成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创业的孵化基地。

四、 加强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要通过各种劳动技能的培训,使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尽快掌握一门或几门新的劳动技能,以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再就业。当前还特别需要开展针对有志创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引导、扶持、帮助他们成功地创办企业。这样不仅能解决创业者本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更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 不断拓展非正规组织就业的范围

在扩大社区内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同时,还可以考虑把非正规组织就业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延伸到社会上的医院、学校、家政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行业,并明确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并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予奖励。

六、 对非正规组织就业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

要针对非正规组织就业制定专门的法规,加快完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劳动者利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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