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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报批

2018年1月2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1.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企业招用农民工,应按企业隶属关系报批。省属企业和国务院部门驻陕企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余地方所属企业报所在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工应严格控制,确需使用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工在合同期内的缺员,由企业与提供劳动力的单位联系补充,并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企业招用农民工,应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并应遵循就地、就近和选择群众生活困难、劳动力富余的地区招收的原则。需要跨省招收的,须经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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