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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

2018年5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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