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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
2018年5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
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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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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