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股权纠纷
文章列表

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2021年11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民法典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





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受让取得的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股票如同现金,丧失股票即等于丧失现金,随股票所附着的各项股权也面临丧失的风险。凡构成股权善意取得时,原权利人即失去股东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善意受让人则合法取得股票,进而取得股东权利。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依《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理,合理裁处。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102544630331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 2.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股东去世股权继承期限是多久
  • 3.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 4.什么是股权转让纠纷 在法律中股权纠纷案应向法院交多少钱
  • 5.公司股权纠纷的代理策略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