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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企业分立条件、形式、注册资本及注意事项
2015年10月13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一、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二、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四、企业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
1、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企业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应办理有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3、企业因分立而新设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专项许可的,应取得相关审批。
4、企业分立后,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5、自分立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企业分立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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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3131744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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