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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可以请求公司分配股利?
2015年11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首先要分清股东利益分配
请求
权和利益分配给付
请求
权的区别。利益分配
请求
权系股东权的一种,当公司有盈余时可能获得分配的期待权,不能分离于股份而存在,当股份
转让
时,应一并转移于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给付
请求
权则由股利分配
请求
权分支而生,是对股东会承认的股利分配金额的具体
请求
权,属于单纯的独立于股东权的债权,
可以
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股份转移。如果在
转让
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而且在股权
转让
过程中
转让
人并无欺诈行为,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
请求
权。如果在
转让
股权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
转让
股权之前
公司
是否
已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均无权
请求
分配利润。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3358574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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