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兼并收购
文章列表

要约收购

2015年11月1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3419120646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资产收购流程有哪些流程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 2.公司收购境外股权转让要缴哪些税费 上市公司并购的种类和程序
  • 3.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途径 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有效吗
  • 4.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公司兼并收购有哪些流程
  • 5.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须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情形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