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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效力

2016年2月6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人合性的法人组织,其成立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而出资设立的。那么公司设立后,公司为了便于经营管理,维持公司的人合性要求,股东是不能随便转让自己的股权的。其转让程序要受到法律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前款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未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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