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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如何确定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17年3月2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中,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如何确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章程制定时可自由约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如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分别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开”;或者也可以规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某个月内召开”等。
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必要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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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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