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兼并收购
文章列表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须申请反垄断审查的条件

2017年3月2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须申请反垄断审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一)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二) 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三)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四)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
  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7746380830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资产收购流程有哪些流程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 2.公司收购境外股权转让要缴哪些税费 上市公司并购的种类和程序
  • 3.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途径 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有效吗
  • 4.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公司兼并收购有哪些流程
  • 5.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须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情形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07832555
    • 电话:13907832555
    •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