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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程序办理

2017年7月12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拟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5)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退工手续。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8729553919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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