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应收账款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有限责任
律师文集
应收账款
经典案例
股权纠纷
刑事责任
兼并收购
融资上市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劳动用工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
合同管理
文章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的问题?
2018年1月3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析说明】
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90511705175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双良控股蜀都A案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2.什么是股权登记、托管 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
3.股权转让要办理哪些手续 约定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生效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怎么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出
5.股东出资的责任怎样承担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907832555
电话:13907832555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Q Q:
联系我们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