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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通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的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根据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该通知应载明召开董事会所议事项。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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