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应收账款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解散清算
律师文集
应收账款
经典案例
股权纠纷
刑事责任
兼并收购
融资上市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劳动用工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股份公司
合同管理
文章列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
2016年2月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69号)
江苏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劳〔20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兼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范围,原则上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考虑到目前国家确定的兼并破产项目中,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军工企业大多地处偏远,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安置难度比较大,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可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项目中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4108439100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审查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向破产企业申报保证债权的条件
2.公司解散清算需知道的八个问题 公司司法解散适用要件
3.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的两种情况
4.企业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法律效力 房产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5.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907832555
电话:13907832555
地址: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Q Q:
联系我们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078325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