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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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