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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破产清算分配8亿元破产清算会计科目

2017年10月30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在上一轮熊市中轰然倒下的中国老牌券商--a证券的破产清算终于迎来阶段性的进展。
  1月29日上午8点刚过,近两百名领取了a证券手提纸袋的债权人开始陆续走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纸袋里装的正是为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准备的管理人报告以及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案主审法官周荆表示,这次提交债权人大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解决具有优先级的劳动债权和税务债权问题,同时按比例对普通债权进行第一次财产分配。最终,该方案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但是,一位来自该宗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信达资产的人士称,围绕债权人利益平衡与保护的大戏仍将峰回路转,其中,中信建投证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合同的履行问题是其重中之重。收购合同履行缓慢成立于1992年10月,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的a证券,曾极尽辉煌: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管理,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但由于违规操作、投资股票缩水等一系列问题,其于2005年迅速跌落尘埃,并最终走上破产清算之路:截至2007年10月底,a证券公司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8.18亿元,负债总额为89.86亿元,净资产为-51.67亿元。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函同意a证券的破产申请。
  7月31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08年11月17日,北京二中院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召开了a证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委员会授权处理有关工作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等一系列对破产清算后续工作开展有至关影响的方案。破产清算围绕着破产财产展开。在a证券众多的破产财产中,中信建投以及建投中信27.52亿收购合同的履行问题引起债权人的关注。按照2005年底相关媒体的报道:关闭后的a证券将分别被拆分为:中信建投证券、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a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注册资本人民币27亿元,其中,中信证券出资16.2亿元,持股60%;建银投资持股40%。中信建投以受让a证券当时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翻牌后按照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标准进行经营。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其中,中信证券持股30%,建银投资持股70%,由其受让a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而a证券公司仅保留名称,成为没有任何业务的壳公司,但承接原a证券的债务。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中信建投以及建投中信的收购款却一直难以入账。记者获得的管理人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a证券从中信建投收到的现金仅为2200万元,从建投中信收到1.75亿元。对于收购款迟迟难以交付的原因,一位来自破产管理人方面的人士称,部分是因为"过户的原因"。但自a证券翻牌中信建投至今,已经进入了第五个年头,"过户难"的背后似乎另有其因。某信托公司清算组的一位人士称,中信建投在当年的熊市中将a证券下属全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的经纪业务揽入怀中,如今证券市场大发展,股权大幅升值自不待言,作为大赢家的中信建投拖延付账的做法难免让人诟病。中信建投目前的资产价值几何,这从中信证券因受制一参一控的政策规定而转让股权的相关说法中可见一斑。一位债权人分析,在卖掉部分股权后,作为中信建投主要股东的中信证券手头的现金充裕,这块问题或许有望得到迅速解决。破产清算进行时尽管待履行合同悬而未决,但在北京二中院的主持下,破产清算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于1月29日推出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就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记者获得的管理人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a证券的破产财产中有银行存款8.76万元,普通债权总额为104.59亿元。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清算组确定了三个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现金分配,分次实施;依法合规,公平受偿;确定的分配,待定的提存。按照上述分配原则,此次共分配8.47亿元,其中,处于第一顺序的劳动债权,共分配421.07万元;第二顺序的税务债权,共分配5923.50万元,而对于普通债权分配现金总额为7.84亿,本次分配比例为债权总额的7.5%。另预留2801.54万用于支付下一步破产费用以及新发现的劳动债权、税务债权等支出。在这次破产财产分配中,经过进一步的债权申报和确认,三大债权人也被框定并获得相应的份额。在债权人中,首当其冲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记者获得的一份a证券债权人花名册显示,投保基金申报金额80.66亿元,确认的有76.44亿元,本次分配金额为5.73亿元。此前,作为管理人的信达证券曾多次想将投保基金申请资金用于相关个人的债权的收购处理。而作为以"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特殊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紧随其后的第二大债权人则是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其申报的金额为11.88亿元,确认的有8.86亿元,本次分配金额为6645.72万元。北京铁路局排行第三,其申报金额7.03亿元,确认的有6.90亿元,本次分配金额为5176.44万元。另外,还有河北电力、酒泉钢铁、安国市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忝列其中,其申报的债权金额均在亿元以上。对这些普通债权人而言,受偿7.5%显然只是走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进一步的财产变现和分配方案已经在其热望之中。管理人公布的破产财产状况显示,在a证券的破产财产中,尚有市值3.4亿元证券财产,这部分将列入先行变现的资产范围。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证券类资产单笔100万以下的,管理人可以择机变现,单笔100万以上的,需将变现方案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逐个讨论,经审批同意后变现。截至2009年底,管理人已下达证券变现处理单28个,共变现8550万元。至于剩下的证券资产中包括哪些股票组合,一位来自管理人方面的人士称,至于是什么股票,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之所以处于半保密状态,是为了避免因减持预期造成股价下跌,从而给债权人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除了证券类资产,管理人报告显示,还有应收账款90笔,账面金额的19.13亿元,预计可收回的不低于10亿元;对外长期投资0.84亿元,是对40多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8亿元的固定资产。在向债权人兜家底的同时,债权申报和确权仍在进行之中。截至2010年1月22日,共申报196家,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08.6亿元和美元340.3万,已完成债权审查的160家,涉及申报金额86.9亿元,占82%。而对于法院来说,此前让人颇为挠头的大量未结案件以及确权案件的集中爆发情况已经大大缓解。管理人介绍,影响清算的诉讼案件,涉及24个省58家法院,包括取回权诉讼、劳动债权,普通债权等,截至2009年底,共有131件,标的25.4亿元,已结102件,标的17.4亿元。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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