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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016年6月14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
l、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5人以上的,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少于5人的,只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来源于法律界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85255812437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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