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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时度势抓机遇破产重组获新生

2017年5月11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是在原中梁山矿务局实施政策性整体破产的基础上,重组形成的一个国有控股、员工参股(股比为7:3)的有限公司。

     2001年,有四十余年历史的中梁山矿务局破产,是迄今为止重庆市范围内最大的一宗企业整体破产案,其特点是“三多两大”,即涉及职工人数多、涉及资产多、涉及负债多;工作量大、稳定压力大。矿务局于2001年3月进入破产法律程序,同年12月初破产终结。社会职能全部移交、职工安置全部完成、资产重组顺利、重组后的新企业运行良好。企业破产和重组有关情况如下:

     一、企业破产前的基本情况

     中梁山矿务局是国家“一五”计划重点项目,1955年开工建设,初始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原煤180万吨。破产前的矿井生产能力为年产60万吨,职工7000余人,在岗人员仅4000多人,离退休及抚恤人员5000多人。企业还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职能,办有小学、中学、技校、医院、幼儿园等,负担十分沉重。企业每年明补暗贴近4000万元,约占企业年总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一。形成的不良贷款1亿多,拖欠电费2000万元,欠税2000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近3000万元。当时的经营状况概括起来就是“三高三低”,即高亏损、高负担、高成本;低收入、低产量、低效率。实际上企业已处在难以为继的边缘。

     二、破产的组织实施

     我们深知矿务局破产工作量很大,稳定压力很大,特别是企业运行几十年,用工形式复杂,历史沉淀的问题多,职工安置难度大。但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破产清算组所有工作人员通力配合和全体职工的充分理解下,确定了“八个一批”的安置渠道,即随社会职能移交一批、按政策提前退休一批、特殊工种提前退养一批、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一批、领取经济补偿金一批、临时性用工辞职退一批、离退休管理机构留用一批、通过企业重组再就业一批。通过上述渠道,使12000多名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1、精心筹划,完善《预案》

     矿务局的破产预案从1999年8月开始制定,至2000年纳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项目时,已九易其稿。由于企业属整体破产,涉及人员多且结构复杂。同时由于矿务局地处交通便利的主城区,不稳定事态易于扩展。为防患未然,使破产工作顺利进行,2001年一季度,矿务局对破产预案再次进行补充和完善,包括《关闭破产工作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学校移交方案》、《医院移交方案》、《公用服务单位及设施移交方案》、《离退休抚恤救济人员移交方案》、《生产自救方案》、《改制重组方案》、《稳定工作方案》等11个子方案,以及《人员分流安置去向操作实施方案》、《资产变现操作实施方案》《生产自救操作实施方案》、《改制重组操作实施方案》、《矿区治安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等8个实施方案,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了上述方案,基本做到了组织明确、措施配套、便于操作,保证了企业破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充分发挥原矿务局局、处(矿、厂)两级领导干部的作用,使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平稳推进

     破产清算组进入后,矿务局成立了宣传、综合、信访、治安保卫、生产自救、安置、资金和移交等八个专业工作组,分别由原矿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在清算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八个专业工作组工作务实、高效,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并经常向破产工作组和清算组汇报破产工作进度情况,确保了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即使在2001年7月末8月初,矿务局部分职工以退休金偏低和对安置费标准有意见为由,围堵矿区公路、矿井井口时,破产工作组、清算组和矿务局破产专业工作组的工作依然是有条不紊。在整个破产过程中,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有时面对威胁,能够坚持原则,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不论是疏通现场,还是面对集访职工,绝大部分原矿务局局、处(矿、厂)两级领导干部都表现出了很高的党性和觉悟,没有在困难和问题面前退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职工安置

     中梁山矿务局破产,职工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在7000余名在册职工中,有全民工,也有集体混岗工;有固定工、合同工,也有农协工;有一般岗位职工,也有按政策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等。为妥善安置职工,我们主要从以下环节入手:

     一是通过摸底,分类、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各类职工的意见,并开展万人谈心活动,得到了全体职工的充分理解;二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编印了职工安置《政策指导手册》,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广泛进行破产政策宣传,使安置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从事安置工作的人员和信访接待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三是职工安置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搞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根据安置工作进度,先后对职工的基本情况、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项费用、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情况、社保局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名单、符合工伤鉴定条件人员名单和工伤鉴定等级、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等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为解决职工安置中的有关问题,重庆市煤炭行业破产领导小组先后七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保证了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移交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破产企业“生活及公用服务单位”应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文件精神,我们注意做好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在市经委的统筹协调和市财政的支持下,原矿务局办的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职工住宅、市政环卫绿化等都顺利移交,离退休人员、抚恤救济人员等均得到妥善移交。

     5、成功组织生产自救
     矿务局进入破产程序后,经法院批准,矿务局所属的选煤厂、发电厂等9个二级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从2001年8月起转为租凭经营,共有2500余名职工参与,稳定了大批职工。

     三、企业重组的运行情况

     1、企业重组情况

     早在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之初,我们就组织制订了《企业重组方案》,目的是通过破产,实现资产优化重组。整个重组工作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破产前一年,即2000年,我们将原矿务局下属的资产相对优良、经营较为稳定的煤田气公司从母体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职工与原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为企业下一步重组预设了载体。

     第二步:充分利用清算组织生产自救机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年轻干部,指导将纳入重组范围单位的生产经营,并聘用了大部分准备参予企业重组的破产职工参加生产自救,为企业重组作了组织准备。

     第三步:完成了煤田气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工作。2001年,我们在破产职工安置完毕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将原属国有独资的煤田气公司改制为员工参股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重组作了法人财产及收购破产的资金准备。

     第四步:收购了原矿务局部分财产。2001年10月,煤田气公司参加了中梁山矿务局破产财产公开竟卖,以3500万元成功收购了原中梁山矿务局经营性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应收债权,然后成功地完成了2600多名员工的招聘工作。同时,依照《公司法》规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2002年初,重组企业诞生。

     2、重组改制企业运行情况

     新企业重组时的总资产为9000万元,注册资本金6397万元,其中:国有股本4574万元(占71.5%),员工股本1823万元(占28.5%)全部员工2600人。主要产品有煤炭、电力、民用燃气、新型建材、“中梁山牌”天然优质矿泉水,“清怡夏牌”茶饮料,并提供仓储物资服务。企业重组的第一年即2002年,实现经营收入1.1亿元,利润110万元,上缴税金600万元,员工年均收入达1万元。今年预计实现经营收入1.2亿元、利税1000万元,员工年均收入可突破1万元。重组企业与破产前的矿务局相比,尽管企业总收入没有太多增加,但人均年创收4.6万元,是破产前的4.5倍。原年亏损补贴2143万元,现在企业略有盈利,即增利减亏2300万元。原累计欠税2000万元,现在年上缴各种税金700万元。员工年均收入比破产前增长近50%。企业总资产年均增值1000万元以上。两年来公司自筹上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到矿井水平延深,煤矸石发电厂环保治理,民用燃气管网等技改工程,不仅补还了部分破产前的欠帐,也增强了企业的后劲、企业已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企业重组两年来,我们还着力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了企业资源的配置。以产品的劳务为主线,新组建矿业、燃气、发电、饮料、建材、仓储等8个分(子)公司,取消和合并了原企业产品无销路且亏损的二级单位建制,如小水泥厂等8个单位,提高了运行效益。

     二是深化了三项制度改革。中高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三年一聘,打破了“铁交椅”;普通员工一年一聘,实施末位淘汰,打破了“铁饭碗”;从总经理到一般员工一律实行“底薪+浮动效益”工资分配制度,打破了“铁工资”,从而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新经营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

     三是制定了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今年初,公司股东会已正式批准了企业“十五”及2015年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是:大力发展以煤炭为原料基础的洁净能源产业,适度发展仓储物流、饮料,新型建材等产业,建成重庆市主城区的清洁能源基地。其一是实施煤炭井下气化,目前正在作井下工业性试验,一旦实现工业化生产将极大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使煤炭产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第二是煤矸石与垃圾混烧发电,既能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又有社会环保效益。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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