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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具备的条件
2018年2月8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1.在本市行业系统内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无法进行调剂(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用人单位在本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超过4周仍无我国公民应聘(由职介机构出具证明)。
以上两项证明,作为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时提交的"拟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的附件,申办时一起上报。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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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78325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fxls.cn/art/view.asp?id=9057251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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