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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

2018年4月7日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http://www.wzfxls.cn/
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对苏北和革命老区企业再就业资金的补助办法

对其他各类企业再就业资金的补助办法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原则

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再就业资金的管理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03]3号)执行。

(二)对苏北和革命老区企业再就业资金的补助办法

对苏北和革命老区,省财政将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下,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省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就业服务补贴的部分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当地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进行分配,实行按季下达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各级财政要根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据实将省财政补助资金分别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和“就业补助”款级科目。

(三)对其他各类企业再就业资金的补助办法。

1、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企业(单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10天内,按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填写《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审核汇总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天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申报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

3、各类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凡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成功、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季度终了后10天内,可申请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补贴时,职业介绍机构应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证明、符合就业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材料,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审核汇总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天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后实现再就业(包括多种形式就业)的,季度终了后10天内,可申请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补贴时,职业培训机构应填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培训人数、培训合格情况表、培训后再就业率、符合就业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签定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相关就业证明、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材料,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审核汇总转向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天内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省劳动保障、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劳就[1999]60号)标准执行。再就业补贴标准,按省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0号)的收费标准,乘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的金额执行。

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人均享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4、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具体划拨到申请单位的办法,由各市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本着严格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确定。

5、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的具体筹集、管理办法由省辖市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政府将建立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贷款担保,并为苏北困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部分贷款担保。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具体筹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省财政将增加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资金投入情况,会同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市县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四)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原则

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用于与再就业无关的其他方面。

(五)再就业资金的筹集

省属企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比照中央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市、县政府的再就业工作规划,所需资金由企业(单位)所在市、县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省财政在对各地再就业资金进行补助的同时一并考虑,不再单独安排资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中央和省属企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排除在再就业优惠政策之外。

(六)再就业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和再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以骗取金额1-5倍的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 广西桂林知名律师
律师: 段俊锋 [桂林]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78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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